#专家#专家: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铲除预付式消费顽疾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采访人员孙韶华 张莫)《经济参考报》4月7日刊发题为《专家: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铲除预付式消费顽疾》的报道 。文章称 ,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人员采访的业内专家指出 , 预付卡乱象频发有四大原因 。一是法律不完善 。目前 , 我国在预付式消费管理方面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规定 , 但比较原则;《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规章的法律层级较低 , 覆盖范围有限 , 惩处力度不足 , 难以有效解决现实问题;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虽有一些细化规定 , 但仅限局部地域 , 且由于缺乏上位法支撑 , 有些规定无法作出 。
二是信息不对称 。在预付式消费中 , 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主体信息缺乏了解 , 尤其是经营者的资质、信誉、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 。由于各类信息分散 , 消费者对经营者信息的收集成本过高 , 难以全面了解和知情选择 。
【#专家#专家: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铲除预付式消费顽疾】三是监管存漏洞 。实践中 , 不具备发卡资质、不按规定发卡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 。特别是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方面 , 对小企业未设计资金存管制度 , 对个体工商户发售预付卡未纳入管理 , 有关监管存在盲区 , “小店老赖”现象突出 。
四是失信低成本 。从某种意义上讲 ,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信用消费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 经营者卷款跑路后 , 由于查不到被诉方 , 消费者难以通过行政和司法方式有效维权 。一些违法经营者因此有恃无恐 , 不断转移阵地 , 继续坑害消费者 。此外 , 现行多用途和单用途管理规定仅为规章层级 , 对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额度仅为三万元 , 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
专家认为 , 铲除预付式消费顽疾 , 首要在于立法完善 , 亟须国家层面制定专门法律 , 明确和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的预收费主体资质、预收费规模限制、合同要求、预收资金管理、违法行为规制、相关法律责任等 。
专家建议 , 制定预付式消费专门法律 , 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做法 , 强化准入限制、书面合同、资金存管、履约担保、费用退还、信息披露、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规定 , 特别要引入信用惩戒措施 , 强化追责到人 , 使失信人寸步难行 , 有效解决现实问题 。同时 , 建议在民法典合同编、侵权编、物权编中做出相关规定 , 增强基本法律制度保障;在《消费者权益法护法》配套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对预付式消费作出细化规定 , 增强可操作性和具体执行力 。
此外 , 建议修改完善《企业破产法》有关对消费者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定 , 增加对于消费者赔偿的特殊规定 , 防止企业破产、消费者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研究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新特点 , 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刑责追究力度 , 防止预付式消费经营者随意挥霍、卷款跑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