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央行重磅发声:将通过定向降准等力挺实体经济!三部委更要定向降息( 三 )


这意味着 , 贷款期限“延长”了 。 为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问题 , 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 , 可给予展期 , 展期期限与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 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 , 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 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 , 展期期限可延长1年 。
4.降低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 , 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 , 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 , 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 。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 仍按原规定执行 。
5.合理分担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 ,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
6.免除反担保要求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 ,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 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 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 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 , 免除反担保要求 。
同时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 这意味着 , 反担保要求“取消”了 。
7.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
各地相关部门要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 , 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 , 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 。 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 , 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的 , 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
8.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 , 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
这意味着 , 支持群体“更多”了 。 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 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 , 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 以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等 , 纳入支持范围 。
9.强化统筹协调与激励约束
财政、人民银行、人社部门要完善协作机制 , 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 ,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 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 。 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
为调动金融机构
积极性下调上浮上限
为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 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LPR基础上有一定上浮 。 对此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 是为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 。
此前政策规定 , 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LPR基础上有一定上浮 , 上限标准为: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可上浮不超过300BP、200BP、100BP , 即贷款利率约为7%、6%和5% 。 2019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 , 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2020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
他表示 , 今年以来 , 国务院确定了一系列强化普惠金融支持措施 , 包括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 , 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1万亿元 , 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等 , 为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货币政策支撑 。
“在整体贷款利率下行的背景下 , 适当下调创业担保贷款浮动上限(50BP) , 既不会影响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性 , 也能更好适应当前利率下行的总要求 , 同时合理降低财政贴息支出负担 。 ”该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