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前夫离婚后以夫妻名义办信用卡逾期60余万,法院判共同偿还,检察机关已介入( 二 )


记者注意到 , 银行表示对莫女士与前夫的离婚证没有异议 , 但认为信用卡不是单独的事 , “他们在2011年11月申请500万个人贷款 , 之后按照我行相关规定 , 又给借款人匹配信用卡 , 即再审申请人配偶(彭某)于2012年5月22日向我行申请的信用卡 。 ”
另一方面 , 银行认为 , 即使是双方离婚后 , “夫妻关系对外来说是延续的 。 ”银行提到了两人的公司在双方离婚后的贷款文件 , “2012年11月公司的借款合同 , (莫女士)是股东 , 也有加盖公章的结婚证复印件 , 印证在借款期间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借债的 。 ”
成都市中院的判决认为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时限
不过 , 莫女士对银行的说法并不认可 。 对于离婚前那笔500万元贷款 , 莫女士有印象 , 她作为家属签署了承诺书 , 表示这是“家庭共同债务” , “但银行并没有说过要配套办理信用卡的事 , 这是两起独立的事 。 ”
至于离婚后的贷款合同中盖有公司公章的结婚证复印件 , 莫女士说:“那不是我提交的 , 公司的公章也是前夫彭某在掌管 。 ”她表示 , 事实上 , 离婚后自己就没有管公司的事了 。
2019年10月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莫女士的再审申请 。 法院认为 , 莫女士提起再审申请已经超过申请再审的时限 , “且未向本院提交充分的证据……”
9月23日 , 记者联系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崇州崇阳支行(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崇州崇阳分理处) 。 崇州支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以后 , 回应了记者 。 他重申此前成都市中院已经驳回莫女士的诉求 , 并建议莫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记者试图了解更多情况时 , 他表示:“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 。 ”
3检察院称“正在办理中” , 被执行人牵涉的是另一起借款合同案
“我之前都不知道这个案子 , 怎么能及时发现并申请再审呢?”莫女士说 。 “前夫彭某申请信用卡时 , 我没有到现场 , 银行难道不对彭某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进行审查吗?”
莫女士说 , 这么多年以来 , 自己的住址、电话都没有变过 , “可是 , 我从来没有收到过崇州市人民法院关于这个案子的法律文书 , 无论是起诉状、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 , 还是判决书 。 电话也没有接到过 。 ”
她表示 , 前夫彭某收到过崇州市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法律文书 , 并接到了法院的电话 。 法院的“送达回执”显示 , 判决书于2015年送到“四川领秀文具有限责任公司” , 由门卫签收 。 莫女士称 , 她和前夫曾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 前夫是法人代表 , 不过2013年7月 , 她退出了公司 。
法院的送达记录 , 显示送到了公司门卫处
记者了解到 , 信用卡借款纠纷案于2015年7月20日庭审 , 当天 , 崇州市人民法院曾电话联系过彭某 , 来自法庭的通话记录显示 , 彭某确认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书 。
关于这起案件 , 记者尝试联系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管办了解情况 , 于9月22日下午按照法院要求提交了采访函 。 但是截至发稿时 , 对方表示还在走流程 。
开庭当天 , 法院电话联系过彭某
记者了解到 , 今年8月17日 , 莫女士提交了《请求抗诉申请书》 。 其中表示 , “请求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015)崇州民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
红星新闻记者又联系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 该院一位工作人员确认收到了莫女士提交的申请 。 该工作人员解释 , 出于保障莫女士权利的考虑 , 他们会依据职能介入 , 对案件进行监督 , “已经联系过执行法官 。 我们正在办理中 , 如果有进展 , 我们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律师的 。 ”
至于莫女士被执行“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该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 , 这涉及的是彭某、莫女士与银行的另一起借款合同案件 , “还没有还清 , 资不抵债 。 ”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 吉倩倩 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