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录喜马拉雅音频并上传云盘牟利 被告人获刑2年6个月

7月1日 , 上海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 该案为浦东新区首例音频作品盗版侵权案件 。
翻录喜马拉雅音频并上传云盘牟利 被告人获刑2年6个月
2018年8月起 , 被告人张某为非法牟利 , 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跟着龚琳娜来练声》《狠人狠事》《混子曰少年中国史》等翻录的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 , 上传至云盘 , 通过其设立的易点播网站及某宝网、微信等渠道 , 按单部5-10元或者198、380、698元会员费价格 , 通过支付宝账户或微信收取费用后 , 将盗版音频传播给他人 。 经查 , 本案涉案盗版音频作品共计4万余部 , 有声读物200余本 , 共计近12万集 。
作为互联网音频领军企业 , 喜马拉雅APP巨资投入开发各类音频作品 , 受到市场的追捧 , 但盗版侵权的问题大量出现 , 让企业和内容创作者蒙受了巨大损失 。 浦东检察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组了解到此情况后 , 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 邀请专家共同研商电子证据取证、音频作品同一性鉴定等难点问题 , 并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合理赔偿范围 , 有力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
浦东检察院指控 , 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 , 以侵犯著作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罚金10万元 。
翻录喜马拉雅音频并上传云盘牟利 被告人获刑2年6个月■责任编辑:kj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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