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报|作为超市经营者的沃尔玛公司被判担责,为什么?,过滤水壶专利侵权( 二 )


莱卡公司则认为 , 其实施的是现有技术 , 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不存在侵犯聚蓝公司涉案专利权的情形;被诉侵权产品属于进口转销的产品 , 其利润率仅为7%至8%左右 , 莱卡公司销售获利远小于100万元;涉案专利在被诉侵权产品利润当中所占的价值度无法达到100% , 不能将利润全部计算为因侵权而得的获利等 。
在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及莱卡公司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上 , 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维持了一审判决 。 在沃尔玛公司的上诉请求能否成立问题上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 通过已查明的事实可知 , 在沃尔玛公司于2018年1月收到的该案起诉状中 , 已载明涉案专利权的基本信息、被诉侵权产品的基本情况、侵权比对结果等内容 , 在此情况下 , 沃尔玛公司作为跨国企业 ,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有足够的能力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 , 即便考虑到沃尔玛公司作为跨国企业在处理相关事务流程上的合规和严谨要求 , 其对该案被诉侵权产品是否系侵权产品作出初步判断的合理时间也不应当长达2018年1月至8月之久 , 明显超过合理期限 。 即在专利权人告知其所销售产品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具体信息之后 , 沃尔玛公司应已明知其所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已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 , 此时其再抗辩称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所售产品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 , 难以成立 。
据此 ,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沃尔玛公司与莱卡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