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为何要调整?( 二 )


目前 , 多数地区已经将一些大病、慢性疾病的门诊治疗以及日间手术等纳入到统筹支付范围 , 北京、上海、浙江、广州、青岛、厦门等地也都渐次开展了个人账户制度改革与门诊费用统筹的探索 。 王震认为 , 从效果看 , 提高了参保人的门诊待遇水平与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
此次国家层面改革的核心举措是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 。 改革意见明确 , 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 , 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支付比例从50%起步 。
要增强医保统筹基金的共济能力 , 就要调整个人账户的结构 。 这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政策的考虑之一 。
Q3、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是怎么样的?
——未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单位缴费的30%
按照改革的要求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 , 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 ,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 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 , 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
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 , 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以上原则 , 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 , 统筹研究确定 。 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 , 提高门诊待遇 。
也就是说 , 未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 , 少了一块——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 过去单位缴费的30% , 没了 。
对于改革后的医保个人账户 , 仇雨临表示 , 需要回归医保本质 , 对个人账户做出与新环境、新形势、新政策目标相适应的调整 , 实现新旧使命的接续 , 而基于个人账户本身就具有的支付门诊“小病”的功能 , 建立门诊统筹的政策需求也为个人账户的调整提供了契机 。
她认为 , 一方面 , 调整个人账户势在必行 , 但改革调整需要秉持权益置换、平稳过渡、合理转换、政策协同等原则 。 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存量基金)归个人所有 , 可以对已有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扩充其功能 , 包括维持现有的支付门诊费用、药店买药的功能 , 允许用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医保费用(如居民参保缴费等) , 也可以探索用于更多与医保相关的领域 。
另一方面 , 个人缴费还进入个人账户 , 但单位缴费逐步转入统筹基金 , 建立门诊统筹 , 对参保人门诊费用进行政策保障 。 就门诊统筹而言 , 结合已有的门诊慢特病、大病统筹制度 , 综合调整从病种门诊统筹到费用门诊统筹 , 即符合三个目录的门诊服务项目和药品 , 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予以偿付 。
在短期内 , 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 , 社会统筹基金予以同步补充;长期看 , 随着门诊统筹待遇在保障的病种和服务范围、保障的水平、保障的人群等方面的完善 , 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就医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
Q4、个人账户改革后 , 会产生什么影响?
——在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情况下 , 弱化个人账户不会对保障权益造成负面影响 , 实际提高了保障水平
这次改革 , 不仅改进了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 , 还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
改革意见明确 ,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王震认为 , 对这一改革的影响 , 应该从三个角度加以判断:一是看改革是否提高了整体的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 , 这是改革的“总量效应”;二是看改革是否平衡了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充分考虑了参保人的既得利益 , 这是改革的“结构效应”;三是改革是否理顺了激励机制 , 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 这是改革的“激励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