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法院■| 一不小心遭遇电商价格欺诈?法院指尖助维权!,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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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售价不一致
商家的那些套路哟
真系令人防不胜防呢~
无独有偶
南安诗山一90后小伙
也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踩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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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法院■| 一不小心遭遇电商价格欺诈?法院指尖助维权!,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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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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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10日说起 , 南安诗山小伙黄某 , 在某知名电商自营平台上看到一款双门金色冰箱 , 商品页面标示 , 到手价999元 , 黄某见状当即拍下一件 。 可下单后 , 黄某才发现实际支付价格是1088.23元(券卡/优惠后) , 而非商品页面宣传的999元 , 也就是说他多支付了89.23元 。
尴尬了 , 说好的999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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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觉得自己被虚假宣传欺骗了 , 于是与平台的客服交涉 。 对此 , 客服给出“参与拼团活动购买才享有999元的优惠价格”、“页面维护错误”等回应 , 同时拒绝按黄某所购价款3倍予以赔偿 。
与客服协商不成后 , 黄某认为电商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结算 , 存在虚假宣传 , 遂于2019年9月24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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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 , 黄某以存在虚假宣传为由 , 一纸诉状将该电商平台告上了南安法院诗山法庭 , 请求判决电商平台退还其多付货款89.23元 , 并赔偿3倍价款3264.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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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电商平台答辩称:因页面维护问题 , 才导致黄某无法享受到优惠活动价格 , 平台并无价格欺诈的主观故意 。 还有 , 商品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 且黄某未曾申请退货退款 , 从真诚服务消费者的角度考虑 , 平台愿意按照差价的三倍补偿黄某 , 但不同意关于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
诗山法庭审理中 , 黄某向法庭提供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该电商平台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主张电商平台网页宣传与实际销售不符 , 给消费者造成认知错误 , 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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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落细各项暖企助企举措 , 服务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 承办法官将案件交由法官助理尤松松先行调解 , 力求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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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进行时助力不停歇
法官助理尤松松迅速查看案卷材料 , 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 。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商平台是否需按购价款三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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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松松向电商平台释明 , 由于平台之前并没有在网页上向消费者就该999元的购买条件作出声明 , 因此1088.23元(券卡/优惠后)并非黄某真实的意思表示 , 导致黄某经济受到损失 , 其行为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 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 。 同时 , 尤松松亦向电商平台分析判决对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 促使该电商平台拿出最大的履行诚意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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