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法院■| 一不小心遭遇电商价格欺诈?法院指尖助维权!,以案释法(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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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 尤松松积极致电黄某进行沟通 , 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 , 希望双方在此特殊时期能够互谅互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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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 , 原告黄某与被告某电商平台于2020年3月27日自愿达成协议 , 被告某电商平台赔偿原告黄某2500元 , 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案件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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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 某知名电商平台在网站上对某款双门金色冰箱价格所作的标识 , 导致了黄某与其进行交易 , 已经构成欺诈 , 因此黄某有权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如果商家存在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 , 电商平台更应遵守法律规范约定 , 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力度 , 依靠优质的服务赢得信赖 。
同时 ,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 , 网上购物要谨防假低价、假宣传、假货 。 注意保存证据 , 以便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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