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监控画面曝光!有人在路上掉了50万现金,可以直接捡走吗?( 二 )


“不给报酬 , 我就把东西扔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 , 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在遗失物相关法律关系中 , 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返还遗失物或送交有关部门的义务 , 同时也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照顾、维护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
那如果拾得人要求的保管费 , 权利人不愿支付 , 拾得人可以自行处置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 , 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 , 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王文越分享了一个案例:一位女士刚买的新款手机丢了 , 在拨通自己的号码之后联系到了捡手机的人 , 但是两人在沟通时出现了一些言语冲突 , 捡到手机的人一气之下将手机扔进了垃圾桶 。 根据前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 , 这种捡到手机又扔掉的行为 , 属于没有尽到民事上的妥善保管义务 。 这位扔手机的女士 , 或许会面临赔偿失主损失的法律后果 。
“我凭本事捡的东西 , 为啥要还?”
如果失主想要回遗失物 , 但拾得人拒不归还 , 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王文越表示 ,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判断 。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 , 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 , 失主有权要求返还 。 同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 , 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 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换句话说 , 当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时 , 也就失去了要求失主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用或要求失主履行悬赏承诺的权利 。
王文越介绍:“当遗失物被拾取、占有时 , 结合各方具体行为 , 该物品的性质可能会转变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 ”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也就是说 , 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 拒不归还的 , 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 , 结合侵占人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情况 ,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 ”王文越解释 。
法律只是底线
道德别设上线
“我在马路边 , 捡到一分钱 ,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 ”这是很多人学的第一首儿歌 。 其实大家早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年幼时候 , 就已经学会了捡到他人东西后最正确的做法 。 反而在长大以后 , 似乎更执着于给道德行为找一个“官方说法” 。
正义君想说 , 法律为行为准则提供了底线 , 但在生活中 , 我们仍然需要以更高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 。 当我们牢记“捡到一分钱也要交给警察叔叔”的时候 , 也许就会少一些“有人掉了50万 , 可以捡走吗”之类的问题了 。
(来源:正义网 作者:徐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