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涨知识】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50问( 二 )
(5)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 , 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 , 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 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 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
(6)医学观察期满时 , 如未出现上述症状 , 解除医学观察 。
其次 , 对可疑暴露者开展健康告知工作 。 对可疑暴露者 , 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 组织进行健康告知 , 嘱其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 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
4、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 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发现和报告时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2日 , 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 , 该方案对“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做了明确规定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定义的患者时 , 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 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 , 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 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 , 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 , 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 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
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 或者在聚集性病例判定过程中 , 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 , 经采样检测后 , 如新型冠状病毒阳性 , 当地县(区)级疾控中心应立即按照确诊病例进行网络直报 。
网络直报病种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 在“诊断类型”中符合疑似病例标准按“疑似病例”上报 , 病例确诊后 , 病例报告单位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 。
疑似及确诊病例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报告临床严重程度分类 , 在传染病报告卡新增副卡“临床严重程度”中选择“非肺炎病例”、“轻症肺炎病例”、“重症肺炎病例”、“危重症肺炎病例” , 根据临床症状的进展及时进行订正 。
聚集性病例(含疑似聚集性病例)一经确认后 , 辖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 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 。 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 , 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 并将相关初次、进展和结案报告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
6、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隔离防控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 , 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 , 予以隔离治疗 , 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 , 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 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 , 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 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7、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 , 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 , 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 , 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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