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涨知识】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50问( 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劳动合同期满 , 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
18、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 , 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当劳动者处于隔离期间内 , 如前所述 , 属于正常出勤 , 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 , 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 , 应当享有医疗期 。 职工医疗期中 , 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 , 支付病假工资 ,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 ,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 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 。
19、由于疫情不能及时返回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 , 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 其中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 年休假15天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 ,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 , 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 待岗期间 , 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 , 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 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 , 实行轮岗调休 。
三、政府职责方面的规定
20、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是指突然发生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
21、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 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 , 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 。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不得拒绝、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