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涨知识】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50问( 七 )


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 , 为旅客提供早晚体温监测服务 , 发现异常情况 , 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有条件的 , 要为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提供单独就餐区域 。 旅客应当配合 ,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此外 , 针对本次疫情 , 铁路、航空运输和部分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针对疫情地区和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同行人员及时推出了相应退改费用减免措施 。 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 , 在特殊时期更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 , 减少各方损失 。 相关行业组织也应起到加强监督、依法维权的作用 。
26、依据《价格法》 ,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 , 操纵市场价格 ,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 ,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 哄抬价格 , 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 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27、公民、有关社会团体、新闻单位能否对价格进行监督?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 , 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 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
28、如何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药品管理法》规定 ,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 , 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储备 。 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 , 可以紧急调用药品 。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 , 以备调用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 突发事件发生后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 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
29、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 确保物价稳定 , 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价格法》规定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 ,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 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印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薄、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 , 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 , 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 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 当时任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
30、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期间 ,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